img161

精品 | BYD刀片电池解析

刀片电芯长度是960mm,厚度是 13.5mm,高度为 90 mm,内部结构是叠片。比亚迪电池结构设计借鉴了蜂窝铝板的原理,通过结构胶把电芯固定在两层铝板之间,让电芯本身充当结构件,来增加整个系统的强度。

img163

磷酸铁锂大爆发!电池装车量同比大增4.5倍

中汽协数据显示,5月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9.8GWh,同比上升178.2%,环比上升16.2%。其中三元电池共计装车5.2GWh,同比上升95.3%,环比上升1.0%;磷酸铁锂电池共计装车4.5GWh,同比上升458.6%,环比增长40.9%。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主要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电池,目前正极材料动力电池的装机主要以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为主。#磷酸铁锂#

img164

电动车碾压、光伏围剿,“两桶油”还有未来吗?

新能源革命轰轰烈烈,电动车、锂电池、光伏发电、碳中和,但凡和新能源沾上边的板块和个股,都涨上天,一年涨几倍都是家常便饭。

相比之下,昔日的能源明星–“两桶油”(中石油中石化)则尽显落寞,中石油对上一次高光时刻,已经是14年前登陆A股的事了,满仓中石油的往事就不要再提了,即使从登陆港股开始算起,到现在股价涨幅也只有2倍左右(前复权),但这可是足足21年的守候,年化收益率多少,不用算了吧。

img15

央视:新能源车市迎换电“风口”

近日,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对外表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各城市申报试点工作方案将在5月底前完成申请。目前,国内换电模式的进展如何,有哪些全新的模式正在改变市场?
在北京海淀区的一个大型停车场,新能源车主程磊利用休息时间来换电站换电,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
车主 程磊:我们家装充电桩很难,当时果断放弃了充电车,就买了换电版的汽车,带电池的话十二三万,不买电池大概十万左右。
程磊选择的换电车型,每月换电费用约350元,加上每月电池租金450元,加起来约800元,而他则一次性省去了接近3万元的电池费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国内,主流的车电分离模式是电池资产归资产公司所持有,用户找资产公司租用电池。这样,用户一方面避免了电池的贬值,还能每一次都是获得保养良好的电池。
蔚能电池资产公司总经理 陆荣华:购买车的时候车的票开给用户,电池的票开给电池资产公司,二手车的上家和下家只要交易那辆车就行了。电池资产一直在资产公司这边。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中旬,国家平台中接入的电池快换车辆数为15.59万辆,比2019年增长超过30%,其中私人乘用车约7.88万辆,占到总数的近一半。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中国工程院院士 孙逢春:将来私家车进入这个领域之后可以实现车电分离,车电分离之后可以实现私家车主购买电动汽车的成本比燃油车更低,电池只是他用的时候租赁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部分私家车,目前国内换电车型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网约车和出租车,还有部分高端车型。那么,一旦换电成为新趋势,新能源车的设计,又将发生什么变化呢?
在浙江杭州,网约车司机翁师傅刚刚换了一辆纯换电的车型,他每天换电两次,节省了不少运营时间。
 
目前,部分车企推出的换电车型主要针对的是网约车和出租车市场,通过运营来收回换电站和车型开发等方面的投入,随着换电网络的完备,他们也将开发适合普通消费者充换电一体的新车型。
吉利科技集团充换电生态技术负责人 杨全凯:将来我们的车型将同时具备换电和充电两种功能,这样更加符合未来消费者的需求,我们想用商用车和刚需来对换电模式和换电网络搭建进行前期铺垫,能更好服务消费者的时候,消费者就自然而然导入到这个架构里去。
此外,在私家车领域,实际投入超过50辆的充换一体车型为23个,部分车型新用户已经大部分选择租赁电池的换电模式。
 
蔚来创始人 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李斌:我们租电池的比例已经超过买电池的了,我们现在已经有55%以上的用户选择电池租用的模式,我觉得充电换电一直都是不矛盾的,大家没必要把它对立起来,所以我们叫可充可换可升级。
小鹏汽车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何小鹏:适合换电的有挺多体系,包括城市的运营车辆、高端车,考虑到电池升级的逻辑,还有一些特大型车辆,我觉得车电分离或者氢能源都适合,所以充电和换电这两条线都会并行往前走。
专家表示, 大部分电动汽车用户没有固定停车位,充换电车型对这些用户的适配性较高,集中换电还将减少对电网安全的影响。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中国工程院院士 孙逢春:能量的补充第一个是慢充,第二个是快换,第三个是快充,换电应该是主要的路线之一。
有了换电的需求和可配套的新能源车,接下来,就需要有大量的换电站来提供服务。那么目前,换电站等基础设施的研发发展到了哪一步?对于不同品牌的新能源车,换电站是否能够完成电池的共享?未来国内换电站的规模将如何呢?
 
记者 平凡:我现在是在全球最大的换电设备生产基地,这个基地生产的最新的一代的换电站,可以实现多车型的联动,目前这个换电站可以实现六款车型循环测试,未来这款换电站将被大量投放到加油站和停车场当中。
奥动新能源联席董事长 张建平:目前我们的换电站可以兼容21款车,服务能力每天是1000次,如果对私家车来说可以容纳5000辆,因为平均私家车五天换一次电。
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型换电站的研发正在解决不同型号车型与电池互换的问题,电池的相关标准也需要统一。
 
奥动新能源联席董事长 张建平:首先可以统一物理尺寸规格的电池包,但是电池的内部可以不一样,但是对于换电站而言就是都一致了。
而在江苏的一家换电设备生产企业,订单已经排到了今年9月份,企业还在扩大产能,来满足国内加油站等公共区域建设换电站的需要。
昆山斯沃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方祝:有大量的车企和运营商跟我们洽谈来合作开发换电站,和加油站签约和大型商超签约,那你一下子就有上百个站,那一年可以选到几百个有效地址。
到2025年,中国石化有近5000座加油站将建设充换电站,占到总量的近六分之一。按照规划,城市核心区域的加油站都将变身加能站,推动电池标准的统一来实现服务不同车型。
 
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充换电项目负责人 丁建浩:第一个根据车企提供的数据,来确定车主比较密集的区域来选点;第二个要根据加油站场地空间的范围允许选点;第三个就是根据外部安全距离的因素选点。
中国石化董事长 党组书记 张玉卓:现在要全面开放加油基础设施,来为新能源的导入提供最便捷的条件,我们就提出加油站可以改成加能站,将来用一个换电站解决所有汽车的换电问题,让中国石化的充换电站成为公共服务设施。

四部门发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做好不动产登记,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加强规划引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不同城市及其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意见》强调,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各地区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此外,《意见》要求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地要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

关注!八部委鼓励北京设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决策部署,加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和制度,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推动贸易、投资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将自贸试验区打造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让绿色成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底色。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改革举措系统集成,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高地。
  坚持开放合作,主动对接国际规则。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深化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引领带动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架构基本形成,经济结构和开发格局较为合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升,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处于领先水平,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和制度创新成果。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布局。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应当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能耗双控在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应用,引导自贸试验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打造先进绿色制造业。加快提高自贸试验区制造业的绿色化水平,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国际一流的绿色再制造基地。上海等东部地区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动生产原辅料、能源的绿色替代。湖北等中西部地区、辽宁等东北地区自贸试验区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的跨区域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快搬迁退出不符合发展定位的工业企业。建立健全绿色认证和评级体系,鼓励创建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发挥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培养“互联网+”绿色环保产业模式,支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六)推动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推动绿色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打造绿色低碳货运冷链。鼓励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发展绿色仓储,鼓励支持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材料、节能技术装备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物流包装绿色治理,加大绿色循环共用标准化周转箱推广应用力度。
  (七)深入推进绿色贸易。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维修业务,研究扩大维修产品目录。研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鼓励自贸试验区积极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进口,以及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
  (八)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自贸试验区为重点,推广环境标志等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整体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龙头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供应链产品。鼓励自贸试验区行政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
  (九)支撑服务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支持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绿色产业体系,探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粤港澳环境科技合作,建设美丽湾区。推动海南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加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自贸试验区低碳发展。陕西、湖北、河南、山东自贸试验区加快产业低碳转型,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绿色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协同配合。鼓励福建、广西等自贸试验区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协同创新,积极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三、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
  (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支持自贸试验区低碳发展,鼓励基础较好的片区建设近零碳/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坚持节能优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鼓励自贸试验区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推动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化、规模化示范,促进储能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海南建设清洁能源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绿色能源供应模式试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天然气、储能、氢能、快速充换电等功能的综合站点。探索开展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推动沿海沿河自贸试验区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船舶。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低碳改造。各自贸试验区加快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注站、充电桩布局。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严格按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加快推进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海运转水运和多式联运,提高岸电使用率。鼓励新(改、扩)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探索构建低碳、零碳的建筑用能系统,优先使用节能节水设备。积极推广内河航道绿色建设技术。探索建立重大基础设施气候风险评估机制,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
  (十三)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支持地方自主开展林业碳汇等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鼓励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鼓励自贸试验区利用现有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碳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区
  (十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沿海沿河自贸试验区积极参与“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加强岸线生态保护修复,有序推进疏浚土综合利用,探索海洋绿色发展新模式。支持海南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保护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强各类海洋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城市生态修复,推进公园绿地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完善绿色生态网络。
  (十五)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支持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试点,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绿岛”项目。强化源头替代,鼓励新建项目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推动现有企业进行源头替代。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在周边重要河流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实施保护修复。高标准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实现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有序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交通、施工等噪声、扬尘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无废区”。
  (十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推进生态环境“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监管”,依法推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注重“柔性”执法,指导地方适时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十七)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建设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网络,督促排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责任。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收运储体系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强化油气输运、重化工储运等高环境风险片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五、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制度创新示范区
  (十八)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试点。对依法合规、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布局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贸试验区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重大生态环保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排污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制度改革。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十九)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培育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鼓励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探索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支持安徽自贸试验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湖南等自贸试验区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十)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与智慧环保建设,推进建立全领域、全要素智慧环保和决策支撑平台。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环境技术研发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指导安徽自贸试验区做好大气环境立体探测等重大科技研究。支持江苏自贸试验区完善长江“生态眼”多源感知系统。
  六、全面对标接轨,树立环境国际合作样板区
  (二十一)对标国际环境与贸易规则及实践。积极落实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等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有关生态环境条款。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和参考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积极探索实现环境与贸易投资相互支持的新模式。
  (二十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有关自贸试验区积极搭建生态环境合作平台,开展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加强黑龙江等边境自贸试验区环境管理与合作,防范跨境水生态环境污染风险。加强对引进种质资源的隔离与监管,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等的调查、监测和编目,构建自贸试验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节能环保领域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资投资节能环保项目。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七、实施保障
  (二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各自贸试验区要发挥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十四)加强指导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与帮扶,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研究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需要和新问题,出实招、解难题、强基础,推动自贸试验区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五)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推动好经验、好做法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各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应会同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与成效,做好宣传解读,推广应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要完善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介生态文明思想,讲好生态文明的“中国故事”。

国家发改委: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拟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
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区域降碳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通知》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产业布局集聚化。示范基地要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推动相关产业向基地集聚,发挥基地的产业集聚和链接效应。鼓励骨干企业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措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是利用方式低碳化。示范基地要着力推动区域内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
三是技术装备先进化。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要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支撑,主动对标先进标准,选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多形式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四是模式机制创新化。鼓励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大宗固废处置利用与生产挂钩等新机制,推动大宗固废跨区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示范。
五是运营管理规范化。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措施,建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台账,强化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清洁生产、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生产运营规范化水平。
推荐范围方面,《通知》指出,示范基地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骨干企业主要以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中有重大创新突破、有较强的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主。

国家能源局: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

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称,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文件指出,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工信部:《关于加强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车联网运营企业、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行动计划》,指导基础电信企业、车联网运营企业、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加强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
(一)保护车联网网络设施和系统安全。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车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网络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分级防护要求,加强网络设施和系统资产管理,合理划分网络安全域,加强访问控制管理,做好网络边界安全防护,采取防范木马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车联网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保障车联网通信安全。建立企业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机制,强化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云、车与设备等场景安全通信能力建设,推动跨车型、跨设施、跨企业互联互认互通。加强商用密码应用,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三)开展车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和技术手段,面向智能网联汽车、联网系统等,开展运行安全监测、流量与行为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安全状态异常、恶意软件传播、网络通信异常、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或异常行为,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四)做好车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安全威胁、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做好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按照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相关标准,对所属网络设施和系统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工作,并向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对新建网络设施和系统,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网络安全防护等级。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定级备案审核工作。
二、加强平台安全防护
(一)加强平台网络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边缘侧设备等平台接入安全,主机、数据存储系统等平台设施安全,以及微服务、资源管理、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访问等平台应用安全防护能力,防范网络侵入、数据窃取、远程控制安全风险。涉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信息服务业务等电信业务的,应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要落实国家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规定。
(二)加强OTA服务安全和漏洞检测评估。开展OTA服务及软件包网络安全检测,及时发现服务和产品安全漏洞。加强OTA服务安全校验能力,采取身份认证、加密传输等技术措施,保障传输环境和执行环境的网络安全。加强OTA服务全过程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及时评估网络安全状况,防范软件被篡改、损毁、泄露和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风险。
(三)强化应用程序安全管理。建立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程序开发、上线、使用、升级等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应用程序身份鉴别、通信安全、关键数据保护等安全能力。加强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程序安全检测,及时处置安全风险,防范恶意应用程序攻击和传播。
三、保障数据安全
(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权限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投诉受理等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隐患排查整改。
(二)提升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坚持“最小必要”原则采集数据,针对数据全生命周期采取有效技术保护措施,防范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篡改、误用、滥用等风险。强化数据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异常流动分析、违规跨境传输监测、安全事件追踪溯源等水平。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向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三)规范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使用。合理开发利用数据资源,防范在使用自动化决策技术处理数据时,侵犯用户隐私权和知情权。明确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要求,对数据合作方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对数据共享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强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并向省级电信、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备。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出境备案、安全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强化安全漏洞管理
(一)建立安全漏洞管理机制。落实国家关于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漏洞管理机制,明确漏洞发现、分析、修补等工作程序,加强漏洞管理资源保障投入,确保漏洞得到及时修补和合理披露。
(二)加强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加强漏洞风险的主动监测、风险评估、技术验证等能力建设。建立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主动收集用户、上下游供应商、网络安全企业、研究机构等发现的漏洞信息,加强与漏洞收集平台的协同联动。鼓励建立漏洞奖励机制。
(三)强化安全漏洞协同处置。发现或获知本企业网络设施和业务系统、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存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漏洞信息。加强上下游产品或组件存在漏洞的协同处置。对需要用户采取软件、固件升级等措施修补漏洞的,应当及时将漏洞风险及修补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用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